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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蒋震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十分有意义,但具体操作难度不小;杜莉认为,专项附加扣除会显著增加征纳双方的成本,增加税收筹划的空间,是否真正能实现公平,也不确定。因此附加专项扣除项目宜少不宜多,建议先试点再推广。
专家建议,适度降低个税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扩大税率级距范围。蒋震认为,对劳动所得实行的最高45%的边际税率应降低。
“45%的边际税率降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更大。”杜莉说,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利于提升劳动者的创新积极性,也不利于我国在全球人才竞争中占据优势。
王长勇表示,将最高边际税率定在30%,略高于资本所得和企业所得,既可以为人才减负,切实激励他们创新,又可以避免部分人群以设立企业的形式筹划个税的现象。
杜莉指出,改革开放之初,在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下,我国形成劳动重税、资本轻税的个人所得税制有其合理性,但近年来,中国经济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从世界范围看,国家之间竞争力的竞争也日益体现为人才的竞争,因此,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依然保持在45%,远超股息红利、利息等资本所得的最高税率20%,甚至高于美国这样的传统高税国的个人所得税率,明显与贯彻创新发展的国家战略不相适应。
杜莉说,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争夺高端人才,争相给予各种补贴、优惠政策,同时,影视娱乐等行业的高收入个人纷纷通过组建公司等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高边际税率,这些都使高达45%的最高边际税率无法真正有效发挥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